付保護費的時間又到了…2018年必懂的所得稅新稅制『基本生活費不課稅!』

The hardest thing in the world to understand is the income tax.

世界上最讓人難以理解的東西就是個人所得稅。   -愛因斯坦

今年報稅(申報106年所得稅)有一個全新節稅措施『基本生活費扣除額』,基於符合人性尊嚴的基本生活,每個人都享有16.6萬元的扣除額,扣除額是由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%計算出來,換句話說,最近一年年所得中位數為27.6萬元,就是說有50%以下的人過著沒有年終,月所得2.3萬元的生活,想來也覺得有點慘。

但是,不要以為你可以輕易適用基本生活費扣除額!! 😐 

要是用基本生活費扣除額有一個前提,那就是…免稅額+扣除額(含薪資特扣)要小於基本生活費扣除額才能適用。

基本生活費扣除額(16.6萬元) > 免稅額(8.8萬元)+標準扣除額(單人:9萬元)or列舉扣除額+薪資特別扣除額(上限12.8萬元)


舉例說明:台灣最多的家庭結構-核心家庭為例(根據行政院統計105年佔台灣家庭結構35.96%)

台灣平均生育率為1.13人,也就是雙薪家庭with一個未成年子女,以106年報稅規則來說,免稅額8.8×3=26.4萬元,標準扣除額9×2=18萬元,薪資特別扣除額為12.8×2=25.6萬元,三個額度加起來為70萬元(26.4+18+25.6),而基本生活費扣除額為16.6×3人=49.8萬元,很明顯地,免稅額+扣除額遠高於基本生活費扣除額,因此,不適用基本生活費扣除額

那麼沒扶養人的頂客族或是單身貴族,基本上也無法適用基本生活費扣除額,因為標準扣除額+免稅額就高達17.8萬元,硬生生高於基本生活費扣除額一萬兩千元,所以…請節哀


最後,幫大家分類了一下,找出兩類族群,比較容易適用到基本生活費扣除額的族群,如果身邊有這樣的朋友,請多多恭喜他拉,不過仔細一看,這些家庭生活的確比我們辛苦多了,所以也不要嫉妒人家唷! 🙁 :

1.兩個孩子以上的單親或單薪家庭。

2.足球隊大家庭(受扶養人數很多的家庭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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